原标题:海口各学校多措并举拒绝校园欺凌
照亮“隐秘角落” 守护少年成长
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邀请美安派出所民警为学校师生开展法治讲座,预防校园欺凌。学校供图
海口市第二中学师生宣誓,拒绝校园欺凌。 学校供图
“反对校园欺凌,守护平安校园!”3月25日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海口不少学校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主题教育,引导学生认识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和应对校园欺凌的方法,不少教师表示,连日来,社会掀起对校园欺凌的关注,为大家敲响“警钟”:校园欺凌无小事,不能等闲视之,更不能轻视纵容。
现象 欺凌者低龄化趋势明显
校园欺凌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近些年,校园欺凌和霸凌现象屡禁不止,且出现低龄化趋势,12岁以下学生间发生欺凌、霸凌事件的数量在增加。留俄心理学博士、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房娟认为,施暴趋势低龄化、施暴形式多样化等趋势出现的原因是综合的,其中包括“触网”年龄的低龄化、家长的管理缺位以及心理健康问题。
“如今,随着短视频的发展,碎片式信息传播更加迅速。通过网络平台,不少暴力行为的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传播到大量人群中,从而引发更多的模仿行为。”房娟介绍,青春期的少年、儿童还没有足够的辨别能力,很容易将这种暴力行为认为是一种有效解决问题的手段,从而进行模仿。“现在是张扬个性的时代,不少孩子认为欺凌别人是一种很帅的行为,如果学校和家庭没有及时制止并给予正确引导,那么这种欺凌行为就会愈演愈烈。”
房娟表示,校园欺凌更容易发生在乡村学校,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多为留守儿童,因为缺乏家庭管教和关爱,很多孩子沉迷于虚拟世界,他们不认同成年人的价值观,在网络世界构建自己的社群,在他们的同龄人中刺激、血腥和偏执的内容传播得较快。还有一些学生将“戏弄”“打斗”产生的刺激感作为快乐的源泉,通过寻找一些“乐子”进行娱乐消遣,释放青春期无处安放的力气。
学校 多形式开展活动拒绝校园欺凌
“我宣誓,我们不当残忍的欺凌者,不当冷酷的旁观者,也不当沉默的受害者……”在海口市第二中学,各班教师带领学生举起右拳郑重宣誓,拒绝校园暴力。
在海口市西湖实验学校,德育处主任童海娇在进行国旗下的发言时,向学生们讲述了“什么是欺凌”“怎样预防欺凌”,引导学生要敢于向校园暴力说“不”,学会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遇到校园欺凌要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妥善处理矛盾。
海口市金宇学校设置了悄悄话信箱,方便老师与学生沟通,通过塑造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与人为善。该学校还鼓励相关单位走进校园,通过现身说法讲解案例,让学生们更加真实感受到校园欺凌造成的不可逆影响,并向学生发放了《防校园欺凌一封信》,为孩子们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条,公布了未成年人维权渠道和救助电话等。
不少学校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手抄报、升旗仪式、法治讲座等形式,让中小学生明白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及危害性等,引导学生面对欺凌时要勇敢说“不”,不做欺凌者,不当受害者,也不做冷眼旁观者。各学校还积极开展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掌握好动及特殊学生情况,建立完善好动及特殊学生台账。针对问题学生,通过谈心、家访、心理帮扶等方式,化解思想矛盾与隔阂,建立心理疏导干预机制。
调查 校园欺凌约束力不足
经走访调查不难发现,虽然校园欺凌现象层出不穷,但对于欺凌者的惩戒或者说该受到的惩罚却少之又少。海口市西湖实验学校德育处主任童海娇表示,刑法虽然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专门条款进行惩罚,可对尚不构成犯罪、但对他人造成了危害的霸凌、欺凌等行为,除了一些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等进行约束外,缺乏法律条款进行追责,达不到教育和震慑作用。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规定,对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仅可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或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或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给予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规定,仅适用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学生。在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还特别明确提出,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专家 细化三级行为养成准则
未成年人在成长、交往的过程中,难免会有摩擦,有针对性地关注和教育则是一剂“良药”。遗憾的是,这种不善良的伤害常常滋生于成年人看不到,或是看到了也不重视的“隐秘角落”中。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多发低龄且多样化的现状?琼台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院长庄小满认为,应细化家庭、学校、社会三级行为养成准则,并根据孩子年龄特点给予适当的关注,“3至6岁是儿童性格养成的黄金期,这个阶段由于孩子还没有辨别能力,对于出现错误行为的孩子教师要及时干预,让孩子的情感得到及时回应,让孩子知道什么行为是可以的,什么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庄小满认为,校园欺凌应止于预防,这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建立三级预防机制。幼儿阶段,学校要做好幼小衔接,让孩子平稳顺利过渡到小学阶段。中小学时期,要注重学生社会情感能力的培养,以全校推进的方式开展类似课程或培训,将欺凌止于发生前。作为家长,应与老师经常联系,了解孩子在校的情况,及时掌握孩子的动态,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对孩子进行教育。她建议,可以增建“校园欺凌行为习惯矫正中心”,并配备专业的心理教师和志愿者。一旦出现校园欺凌现象,由家长把欺凌者就近送到社区,由家长、社区和学校共同配合,对霸凌者进行教育和引导。
“在校园欺凌中,我们都不是旁观者。”庄小满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这一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置欺凌行为,保护被害人免受更大侵害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要特别注意,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依法报告免责,而如果不报告则会被依法追责。
庄小满表示,学校、家长和社会需共同发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刘骄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