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奏唱国歌的场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规定,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3)宪法宣誓仪式;
(4)升国旗仪式;
(5)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6)国家公祭仪式;
(7)重大外交活动;
(8)重大体育赛事;
(9)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国歌一般演奏3分钟。但在升国旗时,就须反复演奏,直至国旗升到旗杆杆顶为止。
二、唱国歌的礼仪
第一,要以饱满的精神认真地演唱国歌,不能有气无力、不能敷衍了事。
第二,国歌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场合都不允许随便篡改歌词。
第三,唱国歌时,应起身肃立,不要交谈、不要接听电话,歌唱要注意有始有终。
外交活动或国际交往中,当外方友人演唱他们的国歌时,我们也要注意,不能打搅、不能影响、不能妨碍。
三、自觉维护国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式场合特别是在政府活动和政府交往中,要高度自觉维护国歌。
1.在奏国歌时,应起身肃立,目视正前方,姿势端正,神态严肃。在升挂国旗时,应目视徐徐上升的国旗,向其行注目礼;应立正,不能稍息;不能双手插兜;不能提拿物品、扶持他物或端起双臂。
2.在奏国歌时,不允许坐着,不允许四处走动,更不允许同他人进行交谈、嬉笑喧哗或者打闹。
3.在奏国歌时,除按规定穿制服戴帽子者之外,其他人皆应脱帽,也不准佩戴太阳镜。
4.在唱国歌时,应吐字清晰,节奏适当,演唱准确。不允许自由发挥,随口胡唱、含糊不清;不允许怪声怪气、洋腔洋调;不允许有意改变节奏或是拖腔;也不能在唱国歌时鼓掌、击节或摇头晃脑、手舞足蹈。
5.在他国领土上,应当遵守当地对于演奏或演唱国歌的有关规定,切不可肆意而为。